2026/4/24 2026/4/24

签证服务

日本永住权申请:条件、流程、材料及风险摘要

与其它的在留资格不同,拥有日本永住权的“永住者”在在留活动上不受限制,且在留期间也是无限期的。在长期居住于日本的外国人当中,有很多人都希望能够获得永住权。虽然永住许可极具吸引力,但取得该许可需要满足许多要件并提交大量的申请材料,同时还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本次文章的重点如下:

✓“永住权”**是指非日本国籍人士在无在留期限限制的情况下留近日期的权利,是与“归化(入籍)”或“特别永住者”不同的在留资格。

申请永住许可需要满足**“素行善良(品行端正)”、“独立生计(经济独立)”以及“符合国家利益”**这三个基本要件。

✓虽然获取永住权通常需要在日本居住满10年,但也存在即便不满10年也有权申请的特例情况。

关于“居住满10年”的特例,适用于与日本人结婚、难民认定以及**高度人才(高级人才)**等群体。

取得永住权后,不仅没有在留期限和就业限制,还具有获得社会信用等诸多优势。

✓持有“高度专门职(高级专业人才)”签证的外国人被允许**“携带父母”居留,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取得永住权后,可能会面临失去“携带父母”权利**的风险。

即便已经取得永住权,在离境日本时仍需留意**“再入国许可”**的相关手续。

✓虽然永住许可的标准审查周期被定为比一般签证更长的4个月,但实际情况因人而异,有时需要8到10个月之久。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总结了取得永住权的条件、优缺点、申请流程以及所需材料。同时,我们也对永住权取得条件中关于“居住满10年”的特例,以及取得永住权后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解说。

希望通过了解永住权的审查要件,能够帮助您有计划地推进申请准备工作。

1. 什么是日本永住权?与归化及特别永住者的区别

我们将详细解读日本的“永住权”、“归化”以及“特别永住者”这三种不同的在留资格。每种资格都会对在日本的生活和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永住权”是指可以在无在留期限限制的情况下留近日期的权利;“归化”则是指取得日本国籍,成为日本人。“特别永住者”是指脱离日本国籍的外国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取得的在留资格。

1-1. 永住权是在留资格的一种

所谓永住权,是指非日本国籍的外国人获准在无在留期限限制的情况下,可以在日本永久居住的权利。永住权是日本在留资格的一种,在法律分类上属于“永住者”。

取得永住权后,不仅在日活动不再受限,也不再存在针对职种或行业的就业限制。然而,为了取得永住权,申请人必须遵守日本法律,并被要求妥善履行缴纳税款和养老金等各项义务。

此外,与通过归化取得日本国籍的人士不同,永住者不被赋予选举权,基本上也不被允许担任公务员。

1-2. 与归化及特别永住者的区别

“永住权”很容易与“归化”及“特别永住者”混淆,它们各自的定义如下:

归化

归化是指取得日本国籍并成为日本人的行为。通过归化,申请人将失去原有外国国籍,不再是在留资格制度的管理对象,因此也无需再进行任何有关在留资格的申请。

归化者作为日本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障等各项权利,并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由于日本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在取得日本国籍时,必须放弃原有的国籍。

特别永住者

特别永住者是指脱离了日本国籍的外国人,并根据1991年颁布的《入管特例法》拥有在留资格的人士。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日本从朝鲜半岛及台湾撤出,曾居住在朝鲜半岛、台湾的人员及其后代获得了特别永住者的资格。

特别永住者与永住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所持证件的不同。特别永住者获发的是**“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而永住者获发的则是“在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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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国人取得日本永住权的三个条件

若要取得永住权并获得永住者签证(在留资格),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素行善良条件 / 品行端正要求)
  • 拥有足以维持独立生活的资产或技能(独立生计条件 / 经济独立要求)
  • 该人士的永住被认定为符合日本的国家利益(国益条件 / 符合国家利益要求)

此外,对于“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及子女”,仅需满足“符合国家利益要求”即可。

2-1. 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素行善良条件)

作为“素行善良条件(品行端正要求)”,申请人必须遵守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居民,过着不受到社会指责的生活。

如果犯有严重的犯罪行为(例如盗窃或抢劫),外国人将无法取得日本永住权。此外,关于“罚金刑”也需要特别注意。如果过去曾被判处有期徒刑、监禁或罚金刑,则必须在刑罚消灭(依据日本刑法第34条之2)或缓刑期满后,重新提交申请。

  • 判处罚金刑的情况:缴纳罚金结束后经过 5 年
  • 判处监禁、有期徒刑的情况:刑期结束后经过 10 年

子女正在少年院(少管所)等机构服刑的情况

只要子女的保护处分(少年管教)仍在持续中,就不符合申请条件。
在考虑全家共同申请永住许可时,如果子女正在少年院等机构服刑,可能会被判定为全家均不符合“素行善良条件”,从而导致申请被驳回。

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

超速(普通公路超速30km/h以上、高速公路超速40km/h以上)、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行为属于罚金刑对象,因此不会获准永住。即使是违章停车或轻微超速等轻度违法,如果多次发生,也有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如果发生过2次左右的轻微交通违法,申请人会被要求回答“为什么多次违法”的问题,并提交包含今后绝不再犯的决心的亲笔道歉信(反省书)。但是,如果违法扣分达到3分,该行为将被视为性质恶劣,届时则需要提交更加详尽的亲笔说明和反省材料。

2-2. 拥有足以维持独立生活的资产或技能(独立生计条件)

作为“独立生计条件(经济独立要求)”,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在日常生活中不成为公共负担,且根据其持有的资产或技能来看,可以预见其未来能够过上稳定的生活。

年收入建议在 300 万日元以上

对于单身者,被要求的年收入为 300 万日元年收入的审查期间通常为最近 5 年。因此,换工作(转职)时需要特别注意。由于换工作容易被视为生活不稳定的因素,因此稳妥起见,最好在换工作满 1 年以上后再提交永住许可申请。

如果拥有配偶或子女等受扶养家族成员,每增加一名扶养人数,年收入标准需相应增加 50 万日元。例如,在扶养配偶的情况下,建议年收入在 350 万日元以上;如果扶养配偶及一名子女,则以 400 万日元以上作为基准。

由于审查是以家庭总收入为参考标准,如果申请永住权的外国人是全职主妇(夫)等无业未工作的状态,只要其配偶的收入满足了家庭总收入的基准,便可以申请永住许可。

然而,这一年收入标准并非绝对死板,即便未达到年收入标准,如果是因为休育儿假、护理假,或是遭遇裁员(离职)等特殊情况导致收入减少,也有可能获得批准。

关于扶养海外父母的情况

特别需要留意的一点是扶养居住在海外的父母时的情况。如果无法提交向海外汇款的记录证明,则存在被视为脱税(逃税)的风险,这也有可能对“符合国家利益要求”产生影响。

持经营管理签证申请永住许可的情况

在持经营管理签证申请永住许可时,所经营公司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也是评估的对象。如果所经营公司的业绩不佳,则有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独立生计条件”。

2-3. 该人士的永住被认定为符合日本的国家利益(国益条件)

在法务省发布的《关于永住许可的指导方针》(2023年12月1日修订)中,作为“国益条件(符合国家利益要求)”列举了以下五项内容:

以下是为您翻译的简体中文版本:

  • 持续在日本居留 10 年以上。 但在此期间,必须以工作资格(不含“技能实习”及“特定技能1号”在留资格)或居住资格持续居留 5 年以上。
  • 未受过罚金刑或徒刑等处分。
  • 正常履行公职义务。(包括纳税、缴纳公共养老金及公共医疗保险费,以及履行《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各项申报义务等)。
  • 当前持有的签证为最长在留期限。
  • 从公共卫生角度看,不存在有害风险。

以下将进行详细解说。

持续在日本居留 10 年以上

原则上,在日本的居留时间需满 10 年以上,且其中最近的 5 年以上必须是以“工作资格(不含‘技能实习’及‘特定技能1号’)”或“居住资格(基于活动限制较少的身份或地位的在留资格)”居留。工作资格与居住资格的时间可以合并累计满 10 年。

例如:即便以“留学生”身份居留 6 年,再加上“工作资格”居留 4 年,总计虽已超过 10 年,但由于最近的“工作资格”居留时间不满 5 年,因此不会获准永住。

关于凭再入国许可或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的情况

申请人若取得“再入国许可”或“视同再入国许可”前往海外,其在留资格将被视为持续有效。然而,如果因出差等原因导致在留期间的大部分时间都在海外度过,则可能被认为在日本缺乏实质性的生活基础。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通过说明长期滞留海外的理由、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明确日本是其生活的基点,并主张未来将继续在日本生活的意愿。若是因海外出差导致,则需要在申请永住许可时,作为附件提交企业出具的正式出差命令书(派驻证明)等。

未受过罚金刑或徒刑等处分

申请人必须未曾被处以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罚。同时,要求其没有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这与“素行善良条件(品行端正要求)”密切相关。审查部门将基于居民过去及现在的在留记录,评估其在未来是否可能发生此类问题行为。

履行公职义务(纳税、缴纳公共养老金及公共医疗保险费,以及履行《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各项申报义务等)
若存在欠税情况,将不予批准永住。此外,针对国民健康保险费、养老金的缴纳义务以及出入境管理相关的报告义务,也会调查是否存在未缴纳或漏报的情况。这些税款和社会保险费必须在纳税期限内完成支付。

即便在申请永住权时清算了过去的欠缴部分,也可能被认定为“未按时履行义务”。其中最常见的情况是公共养老金的欠缴。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持续缴纳公共养老金 2 年后,再重新考虑提交永住许可申请。

在重新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由本人亲笔书写的材料,内容应包括对支付延迟的反省,以及承诺今后将在期限内准时缴纳。

当前持有的签证为最长在留期限

对于规定最长停留期限为 5 年的签证(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经营·管理”、“技能”等在留资格),在当前阶段,如果持有“3 年在留期限”,则与 5 年一样,也被视为满足“最长停留期限”的要求。

若在永住许可申请期间在留期限届满,须办理签证续签(更新)手续

在申请永住许可的过程中,如果当前持有的签证(在留资格)即将到期,必须按照现有的签证类别办理在留期间的续签申请。正在申请永住许可这一事实,并不能成为免除在留期间续签申请的理由,这一点务必引起注意。

此外,在办理在留期间续签后,如果获批的期限变为 2 年等不满“最长期限”(例如 5 年或 3 年)的情况,由于可能不再满足永住许可标准中关于“最长在留期间”的要求,因此需要特别注意。

不存在对公共卫生造成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这是指申请人未患有传染性疾病等,在公共卫生方面不存在问题。
只要满足上述这些要求,即可提交“永住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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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日本永住权取得条件“在留满10年”的特例

获得永住权通常需要在日本居住 10 年以上。但是,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即使居住不满 10 年,也可以作为“特例”申请永住权。该特例适用于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之一的人士。

  • 属于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子女
  • 取得“定住者”资格并持续居留 5 年以上
  • 获得难民认定并持续居留 5 年以上
  • 对日本有公认贡献且持续居留 5 年以上
  • 高度人才外国人申请永住许可的情况

以下将针对各项内容分别进行解说。

3-1. 属于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子女

如果与“日本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在日朝鲜人、韩国人、台湾人)”的婚姻关系持续 3 年以上,且在此期间维持着实质性的婚姻生活,并已在日本连续居住 1 年以上,即符合申请永住权的条件。此外,如果是日本人或永住者的亲生子女等,只要在日本连续居住 1 年以上,即可符合永住权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情况的申请人,不需要满足“素行善良条件”和“独立生计条件”,仅需满足“国益条件(符合国家利益)”即可。此外,配偶本人可以没有收入或收入较低,但仍要求家庭整体年收入达到 350 万日元以上等一定的家庭总收入标准。另外,虽然“理由书”并非强制要求的材料,但因其有助于作为补充资料,建议予以提交。

3-2. 取得“定住者”资格并持续居留 5 年以上

如果持有“定住者”在留资格并在日本居住满 5 年以上,可以作为特例申请永住权。“定住者”是指基于人道主义理由认定的在留资格,例如来自特定国家的难民或日裔人士等。

例如:原持有“日本人的配偶等”在留资格的人士,因日本籍配偶去世或离婚,将在留资格变更为“定住者”的情况。在这种案例中,如果包含“日本人的配偶等”期间在内累计满 5 年以上,即可适用该特例。

3-3. 获得难民认定并持续居留 5 年以上

获得难民认定的外国人,若在获得认定后连续在日本居住满 5 年以上,即可申请永住权。所谓“难民”,是指因“人种、宗教、国籍、身为特定社会团体成员”及政治理由,可能遭受迫害而离开母国的人士。

难民若要取得“永住权”,原则上需要满足“素行善良条件”和“独立生计条件”。但是,即便在不满足“独立生计条件”的情况下,根据法务大臣的裁量,也有可能获得永住许可。

3-4. 对日本有公认贡献且持续居留 5 年以上

符合“在外交、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被认定为对我国(日本)有贡献者”的人士在申请永住许可时,只要在社会生活方面没有问题,居住满 5 年以上即可满足要求。

这里规定的 5 年以上居住时间,被认为可以是间断性的。具体的贡献领域包括:“外交领域”、“经济·产业领域”、“文化·艺术领域”、“教育领域”、“研究领域”、“体育领域”,以及其他如社会·福利领域的贡献等。

3-5. 高度人才外国人申请永住许可的情况

高度人才外国人是指拥有特定专业知识或技术的外国人,适用基于“积分制”的出入境管理优待措施。

如果积分达到 70 分及以上,且在日本居住满 3 年以上的高度人才外国人,即便不满足 10 年的居住要求,也可以申请永住权。此外,如果积分达到 80 分及以上,申请永住权的居住期限将缩短至 1 年以上。

这些优待措施被称为“日本版高度外国人才绿卡”。

4. 外国人取得日本永住权的优势

外国人取得日本永住资格后,将不再需要办理在留资格的续签手续,且就业时的职业种类限制也将随之消失,在日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自由。取得永住资格的主要优势包括以下 4 点:

  • 取消在留期限限制
  • 取消就业限制
  • 获得社会信誉
  • 配偶去世后仍可继续留日

以下将针对各项内容分别进行详细解说。

4-1. 取消在留期限限制

取得永住权后,将不再需要办理续签申请,生活中无需再担心在留期限问题。在永住权以外的在留资格中,通常设有 5 年、3 年或 1 年等期限,若要在期满后继续留在日本,必须办理续签(更新)手续。
一旦获得永住权,不仅省去了每次续签都要准备大量材料并前往入管局的繁琐流程,也消除了“续签申请不予获批(被拒签)”的风险。

即便拥有永住权,仍需更新在留卡

持有永住签证的外国人同样需要更新在留卡。发给所有中长期在留者的在留卡均设有有效期,在大多数中长期在留资格中,卡的有效期与在留期限一致。虽然永住者没有特定的在留期限,但在留卡本身有有效期,规定为 7 年(未满 16 岁的永住者,有效期至 16 岁生日为止)。
若未在在留卡到期前办理更新手续,永住签证(在留资格)可能会失效,进而面临被视为“非法滞留者”的风险。因此,永住签证持有者务必注意,切勿遗忘每 7 年一次的在留卡更新。

4-2. 取消就业限制

取得永住权后,可以自由选择工作时间、雇用形式以及职业种类。普通在留资格在就业方面存在诸多限制。例如,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人士,不被允许从事外国料理厨师工作或单纯体力劳动类职业。

一旦取得永住权,这些限制都将消失,您可以自由地创业或从事自己喜欢的任何职业。

4-3. 获得社会信誉

获得永住权后,在申请住房贷款、银行融资审查以及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等方面,将享有与日本人同等的待遇。此外,持有永住权还具有让办理信用卡或创业变得相对容易等优点。

由于取得永住权意味着申请人已经通过了“在日本的长期居住”、“遵守法令及纳税义务”以及“经济稳定性”等方面的审核,因此与其他在留资格相比,永住权的社会信誉度更高。

4-4. 配偶去世后仍可继续留日

取得永住权后,即便与日本籍配偶离婚或因死别失去配偶,申请人仍可继续在日本居住。在持有“日本人的配偶等”签证的情况下,只要婚姻关系存续,即使不满足学历、职业背景或在留期限等严苛条件也能取得签证,且续签审查也不算严格。

然而,一旦与日本籍配偶离婚或配偶去世,当事人必须离开日本,或者将在留资格变更为“定住者”。如果拥有永住权,即使日本籍配偶去世或双方离婚,申请人依然可以继续在日本居住。

4-5. 无需丧失外国国籍,即可在日本永久居住

即便取得了永住权,也不会丧失原有的国籍。相比之下,如果选择取得日本国籍(归化),则必须放弃原国籍。拥有永住权后,您可以继续自由往返于母国与日本之间

5. 外国人取得日本永住权的缺点

以下是为您翻译的简体中文版本,准确传达了“永住权”与“归化”在法律身份上的本质区别:

获得永住权后,外国人在留期间将不再受限,可以永久居住。由于没有活动限制,在职业种类和行业等方面也不存在就业限制。然而,与“归化(入籍)”不同,永住权仅代表持有者拥有以外国人身份在日本永久居住的权利。因此,仍需持有“在留卡”,且在长期离开日本时,必须办理“再入国许可”。

5-1. 高度专业职签证持有者将无法继续申请父母随行

虽然持有“高度专业职”在留资格的外国人被允许“父母随行”,但一旦取得永住权,则面临失去这一“父母随行”权利的风险。在以下案例中,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高度外国人才或其配偶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入境及在留:

  • “高度外国人才或其配偶需要抚养未满 7 岁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时”
  • “高度外国人才怀孕中的配偶,或怀孕中的高度外国人才本人需要护理等支持时”

因此,目前正与父母共同在日居住的高度外国人才需要特别注意:一旦取得永住权,可能会导致父母无法继续随行在留。

5-2. 与归化(取得日本国籍)相比,不享有参政权

永住权与归化(取得日本国籍)在权利和义务上各有不同。持有永住权的外国人虽然在在留期限和就业方面不受限制,生活更加自由,但永住者归根结底仍是外国人身份,因此不享有基于日本法律的参政权。(注:部分地方政府可能会允许永住者行使地方性的居民投票权。)

另一方面,如果选择归化并取得日本国籍,则可以享受作为日本国民的所有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其中就包括了参政权。也就是说,在选举中投票或竞选公职的权利,只有通过归化取得日本国籍的人才拥有。这一点是永住权与归化之间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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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日本“永住许可申请”的流程与所需材料

以下是为您翻译的简体中文版本,语气专业且严谨:

为了在日本取得永住权,申请人必须履行特定的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所需材料。然而,由于永住许可的申请流程复杂且繁琐,在提交申请前掌握正确的相关知识至关重要。

此外,这些流程可能会因申请人现有的在留许可种类、在留期限以及个人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本文将详细解说永住许可申请的基本流程、申请所需的材料以及申请代办人(申请取次者)的条件。

6-1. 永住许可申请手续的流程

准备材料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审查过程也有可能比预想的还要长。因此,首先请通过下表掌握从申请到取得永住权的大致流程。

获取并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

首先,需要切实地集齐所有必要材料,并开始着手编写申请文件。

若要取得永住权,必须办理将在留资格从现有的类别变更为“永住者”的申请。首先,让我们来了解申请所需的材料(主要材料将在后文详细解说)。

在所需材料中,有些需要从本国(母国)邮寄调取,获取这些材料非常耗时。因此,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进行准备。虽然在审查过程中有时会通过电话进行核实,但原则上,审查是仅依据所提交材料的信息来开展的。为了确保必要信息能够准确、完整地传达给审查官,必须扎实地准备材料。

如果存在可能对审查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撰写“理由书”并清晰地陈述事实以获得审查官的充分理解至关重要。

向管辖范围内的入国管理局提交申请

携带收集并准备好的材料,前往申请人居住地所属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办理永住申请。如果材料存在缺陷或遗漏,可能会导致申请不被受理,因此在提交前务必进行仔细核对。

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申请,但本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满足一定条件的“代办人(取次者)”也可代为申请。详细条件请参考以下信息:

参考:永住许可申请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审查

提交申请材料后,入国管理局将进入审查程序。虽然官方设定的标准处理时间为 4 个月(比普通签证更长),但实际情况并非一概而论。截至 2023 年,实际审查周期通常需要 8 个月至 10 个月。在审查期间,入管局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追加材料或提交情况说明书。一旦收到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的联络,务必迅速做出响应。

在留期限临近时申请永住许可需格外注意

即便永住许可申请正在审理中,如果当前在留资格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仍必须办理当前在留资格的延期(续签)申请。请务必留意,即便处于申请永住的状态,也绝不可疏忽对在留期限的更新。

很可能出现申请提交后、结果通知下达前,原有的在留期限就已到期的情况。若期限临近,建议采取以下方法之一:

  • 在申请永住许可的同时,一并办理签证续签手续
  • 提前完成签证续签后,再提交永住权申请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在永住许可审查期间办理了在留期限更新,而更新后的期限仅为“1年”等(即未达到该签证类别所允许的最长期限,如 5 年或 3 年),则可能被视为不满足永住许可的条件。

通知

审查结果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若获得许可,请携带通知书上注明的所需物品前往入国管理局,领取永住者在留卡。若收到不予许可(拒签)的通知书,其中会注明理由;如果您想了解更具体的理由,可以前往入管局获得一次解释说明的机会。虽然入管局未必会告知所有细节,但您可以参考所获知的信息,为再次申请做准备。

6-2. 永住许可申请的所需材料

根据您目前持有的在留资格,所需的申请材料会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 “申请人为日本籍人士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其亲生子女等时”
  • “申请人持有‘定住者’在留资格时”
  • “申请人持有就业类在留资格(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等)或‘家族滞在’在留资格时”
  • “申请人以‘高度外国人才’身份办理永住许可申请时”

各类别通用的申请材料如下:

  • 永住许可申请书:1 份
  • 照片(竖 4cm × 横 3cm):1 张
  • 申请人的护照(旅券)或在留资格证明书:出示原件
  • 申请人的在留卡:出示原件
  • 包含申请人在内的全家(全户)住民票:1 份
  • 证明申请人及扶养人的公定年金及公定医疗保险保费缴纳情况的材料
  • 身份保证相关材料(身份保证书、身份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 了解书(知情同意书):1 份

根据您目前持有的在留资格,所需的申请材料会有所不同。此外,由于申请材料可能因个人具体情况而异,因此需要针对个案进行确认。

参考: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永住许可申请”

6-3. 申请代办人(申请取次者)的条件

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以下人员,可以代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

(1) 获得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局长认定为“申请等代办人(取次者)”,且接受申请人委托的以下人员:

  • 申请人所经营机构或其雇佣单位的职员
  • 申请人正在接受培训或教育的机构的职员
  • 监督外国人学习技能、技术或知识等活动的团体
  • 以促进外国人顺利入境居住为目的的公益法人职员

(2) 接受申请人委托的、“已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备案的律师或行政书士”

(3) 在申请人未满 16 岁或因疾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到场时,由其亲属、同居者等经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局长认可的人员

如果是企业或团体,若符合上述第 (1) 项规定,亦可代表申请人办理申请。

7. 日本永住权被取消的情况

不仅在触犯犯罪并受到特定处罚时会面临风险,如果疏忽了法律规定的居住地登记等义务性手续,或者未按期更新在留卡,也可能会导致永住许可被取消。

此外,绝对不能忘记的是日本出境时的“再入国许可”申请。下文将针对“再入国许可”和“虚假申报”进行详细解说。

7-1. 未获得再入国许可便出境

如果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离开日本,其持有的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限将在出境那一刻失效。但是,若预先办理了“再入国许可”申请,则从出境到再次入境日本期间,其在留资格将得以延续。也就是说,再入国许可申请是一项为了省去再次入境时重新申请在留资格之麻烦的手续。

如果确定能在 1 年内返回日本,则可以利用“视同再入国许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制度。该制度规定,只要以 1 年内返回日本为前提,无需提前申请再入国许可即可再次入境。但必须注意,必须在 1 年内返回日本。

参考: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再入国许可(入管法第 26 条)”

7-2. 进行了虚假申报

如果在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中存在造假或虚假内容,永住许可可能会被取消。即便在申请永住许可时没有造假行为,但若发现在取得永住之前的历次申请中存在造假或虚假申报,同样属于取消永住许可的对象。

此外,如果被发现学历或经历造假,不仅永住权会被取消,还有可能被追究“非法取得在留资格等罪(在留资格等不正取得罪)”的刑事责任。

8.摘要

本文为您介绍了永住许可申请的各项要求及注意事项。要点总结如下:

✓“永住权”**是指非日本国籍人士在无在留期限限制的情况下留近日期的权利,是与“归化(入籍)”或“特别永住者”不同的在留资格。

申请永住许可需要满足**“素行善良(品行端正)”、“独立生计(经济独立)”以及“符合国家利益”**这三个基本要件。

✓虽然获取永住权通常需要在日本居住满10年,但也存在即便不满10年也有权申请的特例情况。

关于“居住满10年”的特例,适用于与日本人结婚、难民认定以及**高度人才(高级人才)**等群体。

取得永住权后,不仅没有在留期限和就业限制,还具有获得社会信用等诸多优势。

✓持有“高度专门职(高级专业人才)”签证的外国人被允许**“携带父母”居留,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取得永住权后,可能会面临失去“携带父母”权利**的风险。

即便已经取得永住权,在离境日本时仍需留意**“再入国许可”**的相关手续。

✓虽然永住许可的标准审查周期被定为比一般签证更长的4个月,但实际情况因人而异,有时需要8到10个月之久。

永住许可申请可以说是所有在日外国人的最终目标。一旦获得许可,不仅无需再办理往后繁琐的签证续签手续,就职也将不再受到任何限制,从而可以在日本无限期地居留。然而,由于该申请不仅涉及法律和准则,还包含许多实务上的细节要求,因此其难度确实显著高于其他在留资格的申请。

如果在准备永住许可申请的过程中感到独自推进较为困难,寻求拥有专业知识(Know-how)的专家协助也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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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监督

斎藤 竜(Ryo Saito)

代表司法书士兼行政书士

斎藤 竜(Ryo Saito)

拥有超过5000例咨询经验和10年以上实务经验的司法书记员。
涉及海外继承、商业法律、合同书撰写、合规建议等广泛领域。近年来,经常处理其中一方当事人居住在海外的国际继承案件,积极应对。

【主要业绩】
每年协助办理超过100件公司设立、不动产及法人登记业务。
为来自美国、中国、韩国等20多个国家的外国客户提供不动产交易及创业支持。
在IT、餐饮、贸易、咨询等多个行业领域,拥有丰富的公司设立经验。

作为一名司法书士和行政书士,我们的优势在于能够提供一站式服务:从公司设立的登记手续、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到后续的董事变更和增资等,我们都能全程为您提供支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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