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7 2026/4/3

签证服务

日本经营管理签证:使用共享办公室也能获批吗?审批标准与注意事项解析

对于希望在日本创业的外国企业家来说,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是迈向事业起步的重要第一步。尽管该签证的申请涉及多个方面的要求,其中“事务所”的设立,常常因其重要性而容易被误解。

对于目标是在日本创业的外国企业家来说,确保“营业执照所在地(事业所)”是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关键步骤。然而,随着2025年10月16日的法律修订,对业务规模的要求大幅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对事业所的审核标准也变得更加严格。

本篇文章的要点如下:

✓ 获取经营管理签证,必须满足能够证明事业真实性的严格办公场所(事业所)要求。
✓ 2025年10月的法案修订规定,必须满足“资本金3,000万日元以上、雇佣1名以上常勤员工”的义务,因此办公场所也必须具备与该事业规模相匹配的条件。

✓ 原则上不再允许“住办合一(住宅与事务所兼用)”的模式。

✓ 若使用租赁办公室(Rental Office),关键在于必须是“由墙壁隔开的独立私密隔间”,且空间需足够容纳常勤员工在此办公。

✓ 虚拟办公室(Virtual Office)或自由席型共享空间(Hot-desk)将被视为缺乏事业真实性,不予认可。

在本文中,专家将针对在全新制度下,租赁办公室(Rental Office)是否符合经营管理签证的要求进行详细解析,并说明其具体的适用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

1.日本经营管理签证的基本要求与“事务所”相关条件

在这篇文章中,专家将针对在全新制度下,租赁办公室(Rental Office)是否符合经营管理签证的要求进行详细解析,并说明其具体的适用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

  • 业务规模:必须满足资本金 3,000 万日元以上,且至少雇佣 1 名常勤员工。
  • 经营者履历:必须具备 3 年以上的经营管理经验,或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事业计划书:必须经过中小企业诊断士等专业人士的确认/评估。
  • 日语能力:申请人本人或员工必须具备相当于 JLPT N2 及以上的日语能力。

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资本金 3,000 万日元以上、且雇佣 1 名以上常勤员工”这一全新的业务规模要求。入国管理局对办公场所(事业所)的审查,将严格基于“该场所是否足以支撑并运营如此大规模业务”这一视角来进行。

1-1. 入管法中对“事务所”的定义与解释

在日本入管法中,“事务所”被定义为“可持续进行经营活动的场所”。这一定义是后续所有条件判断的基础,因此极为重要。基于这一基本定义,入国管理局在审查和解释办公空间时,会依据以下三个核心原则:

  • 实体性
    事务所必须不仅仅是收取邮件的地址或名义上的登记地点,而是必须清楚地表明为实际进行经营活动的场所。这意味着该空间必须配备和准备好用于执行商业计划中所述具体业务活动的必要设施。
  • 独立性
    事务所需与其他业务或居住空间在物理上明确区分,并占有独立空间。此原则在考虑共享办公环境时尤为重要,申请人必须拥有清晰划分的业务区域。
  • 持续性
    事务所必须具备顺利开展持续性业务活动所需的设备、基础设施和环境。此项要求强调的是申请人具备长期运营能力与经营承诺。

1-2. 为什么“事务所”会被严格审查

入国管理局之所以对事务所进行严格审查,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签证制度的健全运作,防止被不正当利用。

  • 防止空壳公司与非法企业
    严格的审查制度旨在防止那些仅以获取签证为目的而设立的“空壳公司”或非法企业的出现。事务所是判断申请人是否真正打算合法经营的重要指标。
  • 证明诚意经营的意图
    具有实体、可独立确认的办公室空间,是申请人在日本设立和运营合法企业的诚意与承诺的具体体现。这也说明了创业者确实对办公场所进行了实际投资。
  • 作为经营据点的证明
    事务所是企业运营的物理据点。因此,它是入国管理局判断所提出的事业在运营上的可行性与现实性的关键证据。

入国管理局之所以如此强调事务所的“实体性”“独立性”“持续性”,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整个签证制度的统一性与健全性。

入国管理局并不将办公室仅仅视为申请材料中的一个检查项,而是作为防止签证制度被滥用的重要关卡来严格把关。这些严格的要求,正是为了排除那些可能以非真实经营为目的滥用签证类别的申请人。

在全新制度下,投入高达 3,000 万日元资本并雇佣常勤员工的业务,如果是在缺乏真实实体的租赁办公室或狭小空间内开展,会被判定为极其不合常理。办公场所已成为衡量该事业是否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真实性”最直观的指标。

因此,申请人必须认识到,仅仅取得一个地址是不够的。必须积极且有说服力地证明,该事务所是为了特定事业活动而设立的合法且具备完整功能的据点。申请人需要主动构建并呈现一个真实反映业务运营实际情况的办公环境。

2.租赁办公室的类型与特点:与签证申请的关联性

我们需要从“‘资本金3,000万日元、且雇佣常勤员工’这一全新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这一视角,对各类租赁办公室的形式进行重新评估。

2-1. 服务型办公室(Service Office)

服务型办公室通常配备齐全的家具和办公设备,常包括前台接待服务、会议室、高速网络、水电等共享设施。许多情况下,还提供额外的管理支援服务。

  • 签证适配性
    只要符合恰当的条件,这就是最现实的选择
  • 获得批准的主要条件
    ○独立的私密隔间
    具备可上锁的独立私密办公室是绝对条件。
    最重要的一点是,申请人的事业必须拥有一个可独占使用、可上锁的独立办公室空间,以用于实际经营活动。这对于证明事务所与服务型办公室内其他企业的“独立性”至关重要。共用办公桌或开放式空间一般会被视为不符合要求。
    ○合理的空间面积
    关键在于面积。必须确保拥有能让经营者与常勤员工(至少 2 名)顺利开展业务的充足空间。如果只是极度狭小的一人用单间,极有可能被判定为与事业规模不符,从而面临极高的风险。
    ○邮件接收、电话应对服务及常驻员工
    前台接待与电话应答服务虽非法律上的强制要求,但有助于增强事务所的实体性。如果服务型办公室有常驻的管理或接待人员,也能进一步提升事务所的可信度与运营的现实性,表明其为一个专业且持续管理的工作环境。
    ○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
    合同必须以新设立的法人名义签订。服务型办公室的租赁合同应明确标示所提供的专属空间,并应以新设立的日本法人名义签署,而非以个人申请人名义。这一点尤为关键。

2-2. 虚拟办公室(Virtual Office)

虚拟办公室主要提供商务地址,并附带邮件处理与电话应答服务,但并不为申请人提供实体的、专属的办公空间。

  • 签证适配性
    不予认可
  • 不适配的原因
    由于不存在物理性的办公空间,这种形式完全无法满足“实体性”的要求。入管局会判定,投入 3,000 万日元规模的业务绝无可能仅靠租用一个地址(虚拟办公室)来运营。

2-3. 联合办公空间(Coworking Space)

联合办公空间是一种开放式共享办公环境,其特点是灵活的办公桌、共享区域以及协作氛围。通常不提供私人的专属办公室。

  • 签证适配性
    原则上不予认可。
  • 不适配的原因
    在开放式工位(Free Desk)模式下,无法确保办公的“独立性”。但是,如果在同一设施内租赁了具有足够面积、可供常勤员工与经营者办公,且具备门锁的专用个室,则有可能被视为与“服务型办公室”同等对待而获得认可。

2-4. 共享办公室(Share Office)

“共享办公室”这一术语使用范围广泛,常与服务型办公室或联合办公空间混淆。然而,在签证申请的语境中,是否提供“专属且可上锁的私人空间”是区分其类型的关键因素。

  • 签证合规性
    不在于名称,而取决于租赁合同的具体形式。
  • 判断标准
    与上述情况相同,若为可上锁的独立私密个室,且面积与事业规模相匹配,则有可能获得认可。若仅为办公桌共享,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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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用租赁办公室申请日本经营管理签证时的具体注意事项与风险

在利用租赁办公室申请经营管理签证时,为顺利通过入国管理局的严格审查,必须充分理解相关注意事项与潜在风险,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1. 确保“独立性”“持续性”“实体性”

如前所述,“独立性”“持续性”“实体性”是决定签证申请成败的关键因素。即便选择租赁办公室,也必须制定有效策略,积极证明符合这三项原则。

  • 独立性
    申请人必须拥有可明确识别、与他人空间物理隔离的专属办公空间。这意味着应避免使用共享办公桌或未划分区域的开放式办公环境。若租用的是私人办公室,必须确保该空间有明确的界限与独立性。
  • 持续性
    需证明该办公室具备可持续运营业务所需的基本设备。例如:稳定可靠的互联网连接、专用的商务电话线路、执行业务所需的家具与办公设施等。
  • 实体性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提供具体且可验证的证据。可作为证明的实例包括:
    ○公司招牌:若租赁办公室允许,在办公室门口或建筑入口处明确展示公司名称,将大幅提升可信度。
    ○业务活动的证据:可提交开具的发票、与客户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印有办公室地址的名片、专业公司官网、明确标示办公室地址的企业宣传资料等。

尤为关键的一点是,“常勤员工是否确实具备在该场所工作的环境”。必须通过照片等方式明确证明:已按照经营者及员工的人数备齐了办公桌椅、电脑等设备,且各自的办公空间(执务空间)均已得到确保。此外,在看板(公司招牌)及信箱上标明公司名称,也是增强事业“真实性(实体性)”的重要因素。

3-2. 租赁合同与公司登记的注意事项

在使用租赁办公室时,对于租赁合同的内容也必须给予充分重视。

  • 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
    办公室的租赁合同必须以新设立的日本法人名义签署,而非以个人申请人名义。如果最初的合同是在公司设立前以个人名义签订的(例如:设立公司前签约),则必须签订正式的“个人转租给法人”的合同。然而,这种方式手续复杂,且相较于法人直接签约的情形,入国管理局通常不予推荐。
  • 登记地址的一致性
    租赁合同中所记载的详细地址,必须与提交给法务局的法人登记地址完全一致。
  • 明确记载为“营业用途”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记载该房产是“用于事业用途”,以确保空间的使用目的清晰明确。

3-3. 过去经营管理签证被拒的案例

与办公室空间相关的经营管理签证被拒理由中,存在一些常见的重复模式,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 仅依赖于不符合极少数例外条件的纯虚拟办公室进行申请。
  • 被认为缺乏“实体性”的办公室,例如:没有家具、没有员工活动迹象、无任何实际办公行为的空置空间。
  • 租赁合同、法人登记、商业计划等所提交文件中的地址不一致或内容相互矛盾。
  • 无法证明在所登记办公室地址存在定期的实体出勤或持续性的经营活动。
  • 试图将住宅(住家兼办公室)作为事业所使用,但无法提供关于空间分隔和专用商业用途的清晰、具说服力的平面图或照片。

4.摘要

✓ 获取经营管理签证,必须满足能够证明事业真实性的严格办公场所(事业所)要求。
✓ 2025年10月的法案修订规定,必须满足“资本金3,000万日元以上、雇佣1名以上常勤员工”的义务,因此办公场所也必须具备与该事业规模相匹配的条件。

✓ 原则上不再允许“住办合一(住宅与事务所兼用)”的模式。

✓ 若使用租赁办公室(Rental Office),关键在于必须是“由墙壁隔开的独立私密隔间”,且空间需足够容纳常勤员工在此办公。

✓ 虚拟办公室(Virtual Office)或自由席型共享空间(Hot-desk)将被视为缺乏事业真实性,不予认可。

选择事务所并非单纯的形式程序,而是在日本成功申请经营管理签证的关键因素之一。申请人所选择的办公场所,必须充分考虑入国管理局所设定的“实体性”“独立性”“持续性”等严格条件。

推荐选择满足特定条件(如专属空间、相关服务)的办公室。相反,纯粹的虚拟办公室或共享办公空间,在一般情况下被拒签的风险极高。建议通过与专家的咨询,认真准备商业计划书以及与事务所相关的各类文件。

为了顺利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寻求专家协助非常重要。考虑到高风险与入国管理局的严格审查,建议申请人接受行政书士等专业人士的支持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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斎藤 竜(Ryo Saito)

代表司法书士兼行政书士

斎藤 竜(Ryo Sa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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